关于提前实施预包装食品标签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声明

时间:2025-12-01 11:51:15浏览:

尊敬的各位消费者、合作伙伴:

鉴于《果蔬、花卉酱质量通则(GB/T 22474-202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25》、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等国家标准和法规已经更新, 并相继于2026年9月1日和2027年3月16日相继正式实施。目前时期正处于新旧标准执行的过渡期,新的强制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不能再生产和销售。

为保证食品标签符合新规要求,并减少因此产生的损失,我司现已启动产品标签升级变更工作,我司将在20273月16日前完成旧版标签消化与新标签切换。

新旧标准过过渡期内,市场上可能出现同一产品“新老包装并存”的情况,我司承诺,始终将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放在首位,无论新老包装,产品均符合法规标准要求。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配料表

添加量>2 的配料,按添加量递减 顺序一一排列

添加量>2的配料,按添加量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致敏原提示

不强制标示

在配料表中加以提示,或在配料表临近位置标示提示信息

食品名称中提及配料的要求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 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 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若在食品名称中提及,应标示其相关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 在成品中的含量

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需标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需同时标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到期日,或保质期及保质期到期日

“0 添加”宣称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 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 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

营养成分表

“营养五项”

“营养七项”+标识“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特此声明,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河北雅果食品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日